獲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原則性批准輸入勞工的僱主如擬通過計劃從內地輸入勞工,必須經由已獲核准的勞務企業*進行招聘。僱主連同選定的勞務企業須簽妥「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」(聲明書);他們擬聘用的內地輸入勞工則須填妥「聲明及授權書」(授權書),當中須列明安排勞工來港工作的勞務企業名稱。僱主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內地勞工的進入許可時,必須連同已填妥的聲明書和授權書一併遞交,否則該處不會處理有關申請。我們呼籲僱主對聲稱提供招聘內地勞工服務的廣告/訊息提高警覺,必須核實企業的經營資格,以免受騙或被誤導,導致金錢損失或申請延誤。